绍兴市柯桥区委编办近期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机构编制事项论证流程。
一是明确申报主体和范围。严格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明确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区级部门党组(党委)为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将镇(街道、开发区)、部门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拟提交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定)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纳入论证范围,包含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以及编外用工控制数、岗位的核定和调整,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和审核。
二是明确论证依据和标准。机构设置调整方面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限额管理,是否准确规范;职能配置方面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职责法定,是否分工明确,是否上下对应;编制配备方面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精干高效,是否动态调整;领导职数配备方面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是否合理配备中层职数,是否严格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编外用工配备方面重点论证申请事项是否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是否符合岗位分类,是否符合“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原则。
三是明确论证程序和方法。制定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流程图,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在上报申请事项之前及时与区委编办沟通,陈述拟动议事项理由、依据和意向。符合政策法规的,按规定进入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必要性不足的,区委编办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区委编办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要求,对上报请示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单位)涉及机构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联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并综合运用事由研判、调查分析、论证评估、类比参考等方法,对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论证。论证结束后,提交区委编办室务会议审议,根据权限研究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或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