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途径”框定业态目录,明确“管什么”。一是梳理分析全区9万余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行业门类及经营范围信息,从中筛选新业态。二是面向镇街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征集工作中发现的暂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新业态。三是收集汇总发生频次高、无明确法律规定、部门间推诿扯皮的政务热线转办事项,从中认定新业态。
“四条标准”界定监管部门,确定“谁来管”。一是对于从传统行业衍生或迭代升级而来、发展来源明确的新业态,由传统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牵头部门。二是对于无明确发展来源、属于独立新生的新业态,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确定其归属,通过行业归属确定监管牵头部门。比如,直播行业,由网络信息业务主管部门网信办牵头监管。三是对于多产业链融合的新业态,按照经营环节和业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比如,研学旅行,属于教育、旅游跨界融合的新业态,确定教育局、文旅局联合牵头监管。四是通过政策法规确定。根据上级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明确新业态监管牵头部门。
“四个办法”完善工作措施,解决“怎么管”。一是建成快递、代驾等5个行业党组织和新能源产业链委员会等10个产业链党委,沿着业务条线新建党支部15个,建立区域党建工作站3个,推进行业党组织牵头成立行业协会。二是坚持谁接谁办,率先发现问题线索或接到投诉、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的部门依法进行核查,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权范围的,按程序及时移送有监管职权的部门处置。三是强化柔性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手段,对相关行业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协同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执法检查频次同比减少60%。四是推进部门联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现对新业态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项机制”促进部门履职,确保“管得好”。一是完善协调会商机制。针对新业态监管运行中的职责边界争议问题,制定《新行业新业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二是完善机构编制保障机制。三是完善职能运行监管机制,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职能运行能监管,通过定期调度、查阅台账、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全链条监管。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